2008年10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平湖:硬卖“西湖龙井” 判刑罚金“蚀本”
孙淑君

  不管你要不要,茶叶先放你处,过段时间再来结账。仗着自己是“混社会的”,150元左右一斤的茶叶他强行卖了1200元。近日,平湖市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岳建国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今年4月初,二十出头的岳建国强行在该市6家企业放了5斤“西湖龙井”,过了个把月后去结账,要价1200元一斤。因为知道岳建国不务正业,害怕不买茶叶会遭到报复,5家企业“买”下了这些茶叶,岳建国共收取了2.08万元“茶叶钱”。其实,这些“西湖龙井”只是市场价格在150元左右的一般茶叶而已(本报曾作详细报道)。事后,岳建国退缴赃款1.54万元,警方已发还给被害人。